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4〕5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2024—2026年)
為切實排查整治我市水上交通運輸面臨的“航道通而不暢、船舶違法違規運營、新興水上活動無序發展、應急管理體系存在缺陷”等四類重點安全隱患,不斷提升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韌性,筑牢水上“防護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在新時代推動西部大開發座談會和視察重慶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業務靠近”原則,建立健全“齊抓共管、協同共治、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壓緊壓實屬事、屬地和企業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最大程度防范遏制較大、一般事故發生,維護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一)動員部署(2024年7月底前)。結合任務分工專題部署,明確重點內容、工作舉措,廣泛宣傳,將本次行動內容傳達到基層一線。
(二)集中排查(2024年9月底前)。按照“政府依法督導、行業規范自律、企業自查自改”的工作路徑,用好舉報獎勵等機制,發動一線員工、人民群眾廣泛參與,開展水上交通重點隱患集中排查整治,適時對重點企業開展幫扶。
(三)常態整治(2026年9月底前)。強化“雙重”預防機制運行,匯總聚類排查的風險隱患,建立動態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臺賬,形成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時限進度清單,常態化開展整治。
(四)鞏固提升(2026年12月底前)。全面總結三年行動成效,開展資金投入、制度建立、項目建設等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短板弱項專題研判,強化工作措施,確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基本面得到根本改善。
二、工作任務
(一)提升水上交通本質安全水平
1.鞏固橋梁防碰撞專項治理成果。完善全市跨越等級航道橋梁情況明細臺賬,明確跨江大橋橋墩的監管范圍。“一橋一策”督促橋梁運行管理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設置和維護橋梁標志標識、防撞設施等。推動多部門協調機制常態化運行,提高聯合防控治理能力。督促航運企業嚴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嚴厲打擊橋區內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橋區內航道水深測量和維護,確保橋區水深年保證率、水上航標維護正常率“雙達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能源局、重慶鐵路辦事處、重慶海事局、長江重慶航道局、長江涪陵航道處、長江萬州航道處,各區縣(自治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區縣政府)〕
2.加快航運基礎設施建設。啟動烏江彭水二線通航設施建設前期準備工作。加快推進嘉陵江井口生態航運樞紐論證,力爭在“十五五”時期啟動建設。針對長江、嘉陵江、烏江重點礙航灘險開展航道整治、清淤保暢工作。開展客運躉船更新建造和碼頭靠泊能力評估及提升優化論證工作,推動現有港口擴能、提級、增容。(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長江重慶航道局、長江涪陵航道處、長江萬州航道處,各區縣政府)
3.加強航運調度管理。注重航運安全保障,統籌枯水期發電、通航、生態流量需求,建立健全“電調”、“航調”、“水調”三調協同工作機制,在確保基本電力供應安全和滿足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做好通航調度工作。(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市經濟信息委、重慶海事局,各區縣政府)
4.防范危巖地災風險。全面摸排港口碼頭、航道周邊影響運營安全的危巖地災點,建立責任清單、風險清單、措施清單。引導航運企業和群眾自覺發現隱患、報告險情。根據地質災害涌浪研究成果進一步優化調整三峽庫區待閘錨地設置地點。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細化危巖地災事件交通管制、客貨運輸應急疏運保障等措施,及時組織船舶、人員疏散和航道應急搶通工作。(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長江重慶航道局、長江涪陵航道處、長江萬州航道處、重慶海事局,各區縣政府)
5.引導運力結構調整。以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為契機,進一步優化運力結構,持續推動老舊客渡船、閑置砂石船舶等運輸船舶拆解退市工作。開展長期閑置、違規停靠、無人值守、證書過期船舶及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船舶(含運輸船舶違規配備的“交通艇”、“生活船”等船載附屬設施)等專項治理。(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委、重慶海事局)
6.提升科技興安水平。推動完善重點通航水域電子航道一張圖和航道實景模型;在危貨運輸船舶、跨省客運船舶推廣安裝音視頻航行記錄儀。推動實現船載智能終端船船碰撞預警、船橋碰撞預警。(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重慶海事局、長江重慶航道局、長江涪陵航道處、長江萬州航道處,各區縣政府)
(二)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服務
7.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嚴把市場準入關,定期開展港航企業資質復核,加強資質保持情況動態監管。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日周月”隱患排查治理、“兩單兩卡”等制度。督促指導危貨港航企業嚴格落實特殊作業管理措施。(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委、重慶海事局)
8.開展航運信用信息評價。推動實施《重慶市水上交通信用管理實施細則》,加強航運企業、從業人員等信用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評價和結果應用,將涉及安全生產的嚴重失信行為納入“信用重慶”綜合評價內容。(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重慶海事局,各區縣政府)
9.強化從業人員素質培養。強化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水運重點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專題培訓、危貨港口從業人員技能競賽,統籌開展船員培訓質量提升年、安全生產月、“5·12”防災減災日、“119”宣傳月等活動,逐步實現從業人員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會安全”、“我能安全”轉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重慶海事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縣政府)
10.提升現場執法監管水平。推動編制公務船艇配備標準,配足現場執法所需船艇(躉)。根據管轄碼頭、企業、通航里程等情況,設置人員、躉船、執法艇齊備的現場執法站點,探索聯合駐點值守,最大限度發揮執法裝(設)備效能。強化港航海事執法、水路運輸行政管理能力提升等專題培訓。深化“船舶綜合管理服務門戶網站/平臺”、“智能語音VHF集控系統”等船舶安全監管系統在一線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運用。(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長航公安重慶分局、長航公安萬州分局、重慶海事局)
11.加強船員適任動態管理。督促航運企業嚴把船員入職關,建立完善船員心理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心理健康體檢。對我市發證船員開展背景審查,船員存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的,及時通報至有關區縣政府和有關企業。(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委、重慶海事局、市公安局、長航公安重慶分局、長航公安萬州分局、市衛生健康委)
12.強化重點領域安保措施。督促涉客、涉危港航企業按要求配齊安保防范人員、物資、裝(設)備;引導水路客運碼頭企業使用人臉識別驗票系統,不斷提升查驗效率和服務質量。逐步推動實現重點港航企業安保防范“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協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長航公安重慶分局、長航公安萬州分局,各區縣政府)
13.改善船舶靠泊安全環境。加快推進已規劃錨地和待閘錨地建設,配備交通船、錨泊設施及船舶污染物接收等配套設施,在符合條件的待閘錨地建立水上綠色服務區。引導港口企業、統籌相關社會力量為到港及錨泊船舶提供船岸交通、生活物資供應等服務,暢通船岸生活物資配送渠道,改善靠泊船舶安全生產條件、船員基本生活條件。(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重慶海事局,各區縣政府)
14.加強自用船安全監管。按照“減少存量、提升質量、規范管理、健全機制”要求,壓實區縣及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切實規范鄉鎮自用船管理。嚴把自用船準入關,船長5米以上的自用船應經船檢機構檢驗合格,船長5米以下自用船應持有船用產品合格證。全面開展鄉鎮自用船摸底排查,定期對涉水景區、自用船密集的水域開展巡查,嚴格落實乘員限額和救生衣穿戴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船舶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及時登記、發證;對無證無照船舶、低質量船舶、非農副業生產和生活服務船舶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船舶,堅決予以注銷、取締。嚴格落實《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嚴禁退捕漁船、游樂船、客渡船等轉換為自用船,非法從事捕撈作業或客貨運輸。(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旅游委、重慶海事局)
(三)引導水上健身運動有序發展
15.強化水上健身運動安全制度保障。梳理摸排摩托艇、橡皮艇等新興水上運動基本情況、發展現狀、問題成因,研究綜合施策、分類治理舉措,引導成立行業協會規范管理,逐步健全水上健身運動監管模式。統籌梳理新興水上健身運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依據,在上位法許可的范圍內,修訂完善水上危險體育運動相關規定,為系統綜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責任單位:市體育局、市公安局,各區縣政府)
16.引導水上健身運動安全健康發展。科學制定市民親水健身活動區域規劃,壓實體育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安全工作措施。對未經許可在通航水域內開展危險水域游泳、跳水競技、舢板競技等水上體育健身活動的人員,依法采取勸導、處罰、沒收器械等措施,并引導其至劃定水域內規范有序開展水上健身活動。對在石門大橋、朝天門、牛欄壩等重點水域開展自發性涉水運動的人員,實施重點引導和管理。(責任單位:市體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委、重慶海事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委、長航公安重慶分局、長航公安萬州分局,各區縣政府)
(四)深化水上搜救能力建設
17.持續完善水上搜救制度體系。健全完善各級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機制,修訂《重慶市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重慶市水上搜救能力建設規劃方案,制定完善水上搜救保障政策。推動建立市水上搜救指揮協同中心,開發應用“重慶市水上搜救一件事”信息共享平臺。將水上搜救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運行維護費納入同級財政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區縣政府)
18.強化水上搜救隊伍能力建設。持續推進全市“1中心、6基地、10站所、N個人命救助站點”地方水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確保水上搜救中心配備人員不低于35人、各基地配備人員不低于20人、各站所配備人員不低于10人。推進專業化、職業化、現代化應急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市級水上搜救聯合演練、全市水上搜救隊伍業務骨干能力培訓、水上應急救援青工技能競賽,全面提升實戰能力。(責任單位:市水上搜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區縣政府)
19.著力補齊水上搜救工作短板。加快推進巫山、萬州、合川應急基地續建項目。爭取將在萬州區、合川區布局建造適應庫區船舶大型化發展的大馬力施救拖船,在涪陵布局多功能溢油處置船舶等項目,納入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的重慶市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項目中,補齊水上搜救裝備短板。加強水上消防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水路消防救援力量協同作戰能力。(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縣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安全投入。聚焦隱患治理,加強統籌規劃,落實整治資金,持續推進實施“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在重慶市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中統籌考慮水上交通安全、應急裝(設)備和科技等資金投入。統籌用好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級各領域資金,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加強督導問效。充分發揮交通強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水上交通安全辦公室、市水上搜救聯席會議等議事協調機制作用,加強對制約水上交通安全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強化風險會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檢查作用,采取明查暗訪、部門聯合檢查等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及時發現解決行動開展過程中的問題,確保取得實效。
(三)加強激勵問責。用好正向激勵手段,注重總結提煉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做法,強化正面典型引導和示范引領,研究將水上交通安全重點難點問題納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揭榜破題”事項。強化問責機制,對工作不負責任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嚴肅責任追究。市級有關部門、區縣政府每年年底前報送當年工作總結至市交通運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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